民商法学院召开2025年工作务虚会

  • 2025年02月15日
  • 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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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上午,民商法学院召开2025年工作务虚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分析2024年工作,谋划2025年度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书记朱茂主持。

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信,学习《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2024年九大类考核指标逐条梳理分析,围绕2025年度工作进行专题交流。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对学院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一是要抓好基层党建,深入开展“分类指导、争先进位”三年行动,起草实施《创建标杆党委样板支部实施方案》,突出特色,整合资源,确保完成创建目标。二是加强人才引育并举,完成年度博士招聘任务,组织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三是要在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实现新突破,继续邀请专家对国社科等申报书进行诊断打磨,完善有组织科研制度,争取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四是持续做好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回访中亚友好高校,提高国际化水平。五是突出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实习单位,扎实做好学生有组织实习。六是完善《“12345”品牌学风建设工作方案》,以教育引导学生自主管理手机为抓手,提高课堂抬头率;以提高考研考博率为目标,各年级都要拿出具体措施,设立考研考博专项奖学金,发挥硕导在硕士生考取博士方面作用,并纳入年度绩效加分项。七是对标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修订学院绩效考核量化细则,突出实干导向,激励全院教职工主动作为,锐意进取,为学院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供稿:民商法学院 撰稿:丁磊 审核:朱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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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项目专栏www.csc.edu.cn/chuguo/s/3465),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高研访学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可再次申请。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5.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6.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和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项目指南www.csc.edu.cn/chuguo/s/3465)。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项目要求准备材料(详见www.csc.edu.cn/article/3469)。纸质版按以下要求报送,电子版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涵盖要求的各项内容)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6.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7.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五、选派时间  1.网上报名:2025年4月10-30日  2.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2025年6月  3.留学资格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前  六、申请办法  1.2025年4月1日前,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2025年4月1-5日,申请人填写《mg4355vip检测中心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选拔,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国际处。  3.2025年4月6-15日,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国际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2025年4月16-25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5.2025年4月26-30日,申请人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18729903005  电子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mg4355vip检测中心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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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学校将继续实施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宣传,鼓励师生申报。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师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5.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经费,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三、应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材料说明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  1.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  2.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学习计划(外文)  4.国外导师简历  5.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6.外语水平证明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9.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证明等(已工作申请人须提交)  四、申报流程  1.2025年3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相应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处。  2.2025年3月24日前,国际处进行校内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3.2025年3月30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4.2025年4月7日前,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5.2025年5月,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并公布。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茵  联系电话:029-88182508,19191706620  邮箱:1697066329@qq.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doc 附件2. mg4355vip检测中心学生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3.mg4355vip检测中心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4. 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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